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专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本着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招生专业特色,做好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可再在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录取。
第四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在2010年普通高考中又被本科三批以上学校录取且最终选择到本科三批以上学校就读的考生,可凭本科三批以上录取学校通知书到我校办理退费相关手续。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第六条:学校基本情况及招生专业特色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单位。学校坚持把学校培养成为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创造能力统一的实用型医学人才,即会做事,又会做学问,更会做人。在院校合一教学管理实体的模式下,实现教学环境与医院环境统一,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医护药剂工作任务统一,专业教师与医护药剂专家及技术能手统一,是学校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办学的特色,为学生与用人单位保持零距离提供了平台,学校各专业近五年就业率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护理专业 分别在2001年和200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精品专业建设项目”,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多门课程分别被评为国家级、天津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就业率近年来始终保持在99%以上。
药品营销与管理专业
该专业系我家示范校建设重点建设专业群之中新开设专业。学生毕业时应具备市场调研、药品购销、公关策划、商务谈判、药学服务、药店经营管理能力,通过考核可获取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助理医药营销师资格证书。毕业后可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场管理岗位、开发岗位、药店、社会药房药品零售服务与管理岗位,医药经营批发企业药品配送管理岗位,医院药剂科药库等岗位就业。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理想。
医学生物技术专业
该专业系国家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群中新开设专业。学生毕业时获取医学生物技术专业专业毕业证书,同事经考核还应获取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毕业后可在研究助理岗位、生物制品的开发和应用岗位、医院的生物技术操作岗位、质量分析岗位、生产管理岗位就业,就业市场潜力较大。
学校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口腔医院等五所附属医院,本市临床教学医院、实习实训基地41个,北京、上海等省市临床教学实习实训基地28个。校内、外师资力量雄厚。
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工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可做招生计划的适当调整。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类别及人数 |
招生对象 |
备注 |
护理 |
3 |
理科 |
只招女生 |
|
护理 |
3 |
文科 |
只招女生 |
2010年普通高考不再设该专业招生计划 |
药品营销与管理 |
3 |
文理兼收 |
男生15人 女生5人 |
2010年普通高考不再设该专业招生计划 |
医学生物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男生15人 女生5人 |
2010年普通高考不再设该专业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取得天津市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及2009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成绩等级均在C及C以上,并且至少2门课程等级为B或B以上。
3.我校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
高中学业水平单科成绩要求 |
英语成绩要求 |
护 理 |
两门科目为B(其中语文必为B) |
A |
药品营销与管理 |
两门科目为B(其中语文必为B) |
A |
医学生物技术 |
两门科目为B(其中语文必为B) |
A |
4.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体态匀称,身高、体重具体要求见学校招生网。(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请慎重填报)
5.二级运动员或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的艺术特长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为D者;
2.患有心脏、皮肤、精神等方面疾患者。
第十四条 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
第五章
报名与确认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的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间:
3月6日—
8日。
第十六条 考生须持2010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各种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学校履行身体条件确认,缴纳专业考试费60元,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考试用条形码。(考生正值高考复习阶段,家长可带齐应携带的证件,替考生到校办理确认手续)
确认时间:3月25日-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17:00
确认地点: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95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第六章
专业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命题及考试的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说明见2010年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试说明。
专业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职业素质测评和面试,总成绩为150分。具体分类如下:
1.职业素质测评: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心理、职业匹配、职业能力、职业兴趣点(考生不需要做任何准备)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考官将逐一对考生公民素养、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面对面综合测评,集体打分。满分50分。
第十八条 专业考试时间
综合能力考试(笔试) 3月28日上午10:30-12:00
专业素质考试 (上机答题、面试) 3月28日下午1:00-5:30
第十九条 专业考试地点: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场安排见专业考试准考证。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专业、按男女生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线。相同分数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对较好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按照德、智、体、技能全面衡量,依据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志愿、男、女招生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总成绩为专业考试和政策加分之和。
总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70%+素质考试成绩×130%+政策照顾加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如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最高为20分,非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各项不做累计加分,最高为20分。学业水平考试与非学业水平考试两项合计最高加分为30分)。
1.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享受国家及天津市2010年高考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如有一个科目为A,加5分录取;如有2个科目为A,加10分录取,以此类推,20分为最高加分。
3.具有外语PETS二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PETS三级证书的考生加10分。
4.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的考生加10分。
备注: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专业考试确认手续时交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四条
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道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各环节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95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邮编:300222;
咨询电话:022-60276651 022-88285020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